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教學工作在學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貫徹依法治校的原則,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減少和避免教學工作中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并使事故一旦出現能及時得以嚴肅妥善地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事故是指任課教師、教學技術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學服務人員及各級管理部門、部門負責人在學校教學活動、教學管理及教學服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教學工作管理規(guī)定,或因工作失誤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導致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和事件。
第三條 教學事故涵蓋教學環(huán)節(jié)(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考試等)的教學事故、教學管理環(huán)節(jié)的教學事故和教學保障環(huán)節(jié)的教學事故、依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三類。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教學工作在學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貫徹依法治校的原則,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減少和避免教學工作中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并使事故一旦出現能及時得以嚴肅妥善地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事故是指任課教師、教學技術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學服務人員及各級管理部門、部門負責人在學校教學活動、教學管理及教學服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教學工作管理規(guī)定,或因工作失誤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導致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和事件。
第三條 教學事故涵蓋教學環(huán)節(jié)(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考試等)的教學事故、教學管理環(huán)節(jié)的教學事故和教學保障環(huán)節(jié)的教學事故、依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三類。
第二章 教學環(huán)節(jié)中的教學事故
第四條 凡在教學環(huán)節(jié)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屬一般教學事故:
1、無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師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或上課期間擅自離開教室l0分鐘以上;
2、教師課前未認真?zhèn)湔n,造成授課內容出現原則性錯誤:或因不認真組織教學,造成缺課學生多或課堂紀律混亂;
3、教師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或未經批準,擅自停課、缺課一次,擅自調課、請人代課或變更教學時間、地點二次;
4、教師未按教學計劃要求,舍棄重要內容或教學進度與授課計劃無故相差4學時以上;
5、在有作業(yè)的課程中,教師整個學期中布置作業(yè)未達到三分之二或批改作業(yè)未達到60%;
6、因教師沒有及時報出所用材料,使學生在開課二周內未得到教材;
7、教師上課時使用通信工具或通訊工具發(fā)出音響信號影響正常教學;
8、教師上課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課(特殊場合除外),或在課堂上吸煙、課前飲酒;
9、教師未經教務處批準擅自占用教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10、教師指導課程設計、畢業(yè)論文(設計)畢業(yè)實習等,無計劃(指導書),或不按計劃要求進行,不認真指導、批改學生的設計(論文)等。
11、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工作委員會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的其他行為或事件。
第五條 凡在教學環(huán)節(jié)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屬嚴重教學事故:
1、無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師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或上課期間擅自離開教室20分鐘以上;
2、教師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或未經批準,一學期內擅自停課、缺課兩次以上(含兩次);
3、教師在應有作業(yè)的課程中,整個學期中未布置作業(yè)或作業(yè)量60%以上不作批改;
4、教師不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上課無授課計劃、無教案講稿或備課內容不足,致使隨機性安排教學內容或停止授課超過l0分鐘;
5、教師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或未經批準,擅自調課、請人代課三次以上
6、教師或實驗員在實驗過程中不認真指導學生操作,擅自離開實驗室,造成實驗操作出現事故或實驗設備損壞或遺失(價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教師或實驗員在實驗教學中,因未掌握儀器設備的操作技術,或因粗心大意、操作不慎,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鋪張浪費和較大損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8、教師指導學生課程設計、畢業(yè)論文(設計)等,不按計劃到現場指導(每周指導時間不足4學時),在指導畢業(yè)實習期間,擅自離開實習地3天以上或從事其他與實習無關的工作而影響實習;
9、體罰、侮辱、謾罵學生;
10、默許、暗示、鼓勵學生罷課鬧事;
11、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工作委員會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的其他行為或事件。
第六條 凡在教學環(huán)節(jié)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屬重大教學事故
1、在教學中,教師公然宣揚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或其他不健康內容;
2、教師或實驗員在實習、實驗過程中,由于教學組織不利或擅離職守,導致學生對實驗儀器及用具使用不當,造成儀器設備重大損失(價值在5000元以上);
第四條 凡在教學環(huán)節(jié)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屬一般教學事故:
1、無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師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或上課期間擅自離開教室l0分鐘以上;
2、教師課前未認真?zhèn)湔n,造成授課內容出現原則性錯誤:或因不認真組織教學,造成缺課學生多或課堂紀律混亂;
3、教師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或未經批準,擅自停課、缺課一次,擅自調課、請人代課或變更教學時間、地點二次;
4、教師未按教學計劃要求,舍棄重要內容或教學進度與授課計劃無故相差4學時以上;
5、在有作業(yè)的課程中,教師整個學期中布置作業(yè)未達到三分之二或批改作業(yè)未達到60%;
6、因教師沒有及時報出所用材料,使學生在開課二周內未得到教材;
7、教師上課時使用通信工具或通訊工具發(fā)出音響信號影響正常教學;
8、教師上課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課(特殊場合除外),或在課堂上吸煙、課前飲酒;
9、教師未經教務處批準擅自占用教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10、教師指導課程設計、畢業(yè)論文(設計)畢業(yè)實習等,無計劃(指導書),或不按計劃要求進行,不認真指導、批改學生的設計(論文)等。
11、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工作委員會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的其他行為或事件。
第五條 凡在教學環(huán)節(jié)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屬嚴重教學事故:
1、無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師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或上課期間擅自離開教室20分鐘以上;
2、教師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或未經批準,一學期內擅自停課、缺課兩次以上(含兩次);
3、教師在應有作業(yè)的課程中,整個學期中未布置作業(yè)或作業(yè)量60%以上不作批改;
4、教師不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上課無授課計劃、無教案講稿或備課內容不足,致使隨機性安排教學內容或停止授課超過l0分鐘;
5、教師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或未經批準,擅自調課、請人代課三次以上
6、教師或實驗員在實驗過程中不認真指導學生操作,擅自離開實驗室,造成實驗操作出現事故或實驗設備損壞或遺失(價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教師或實驗員在實驗教學中,因未掌握儀器設備的操作技術,或因粗心大意、操作不慎,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鋪張浪費和較大損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8、教師指導學生課程設計、畢業(yè)論文(設計)等,不按計劃到現場指導(每周指導時間不足4學時),在指導畢業(yè)實習期間,擅自離開實習地3天以上或從事其他與實習無關的工作而影響實習;
9、體罰、侮辱、謾罵學生;
10、默許、暗示、鼓勵學生罷課鬧事;
11、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工作委員會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的其他行為或事件。
第六條 凡在教學環(huán)節(jié)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屬重大教學事故
1、在教學中,教師公然宣揚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或其他不健康內容;
2、教師或實驗員在實習、實驗過程中,由于教學組織不利或擅離職守,導致學生對實驗儀器及用具使用不當,造成儀器設備重大損失(價值在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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